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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的真故事作者:周汝昌-第14页  护眼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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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然耳边传来了远处一座古刹开年报晓的晨钟,睁眼一看,方知方才都是梦中之景。

        新糊的雪白窗纸,也贴了窗花,一抹朝熹已映在纸上。村里的鸡,已是高唱过三遍了。

        故事完了的话

        这本书原拟题名《红楼寻梦》或《红楼真梦》,因为简净利落,合乎中华语文的独具的风格韵律。但又想到民国间郭则澐作过一个剧本(古元明曲剧体),就叫《红楼真梦》,为恐犯复致混,就用了现在的这个罗嗦的书名字。我心里并不喜欢它,可又没有另起佳名的才气,就这么称呼了。

        书名虽不惬怀,也还有一点取处,就是凸出了一个“真”字。这姑且叫它“差强人意”吧。

        然而“真”是凸出了,却又如自序中所说的,怎样证明它的“真”?你这真的依据是什么?

        读者看完了这本书,也会有这个问题。我这“真”岂敢自夸自信,这到哪儿也是会有不同意见的;但我又有一点可保证:不管我这“真度”多么低,要打问号,也总比程、高的伪续要真得多。所以这个“真”是个相对而言的用语,并不敢冒充就是雪芹原来的那种嫡真的原面。

        若问依据,其实很简单:这些大轮廓大关目,雪芹早已在前八十回书文中“告诉”了我们,只不过粗心读过的人不能领悟罢了。当然也必须提到脂砚的批语,大大启迪了我们,真好像给我们提高了才能灵智一般。

        不过无论如何,若想在“依据”“启迪”的基础上贯联成为可讲可读的“故事”,那就得另加经营缔造之功了。我开头时,自定的“原则”是:严限于讲述而不阑入“仿作”“续书”的性质。这我是遵守了的。但是后来发现,有些“情节”用讲述方式倒是足够的了,而另有的不少内容单用讲述法却全然不能成篇——即无法表达,也无法阅读接受。于是无奈,只得又在原定准则上斟酌参用了一些“文学手法”,以便成文适目。这确实是一种权变之方,其实也并未违反既定的原则精神。

        我写这故事,分成了十个部分,共六十二节;除去杂事纷纭,核实共用了五十天时间。写时十分自如顺手,一点儿也没有什么苦思冥索的“窘态”。有人奖饰说是“文如宿构”,“如行云流水自然而出”。这我哪敢承当,我只是绝不矜持造作而已。

        再有一点,即我绝不把今日流行的词语模式夹杂到里面去,因为这儿应分出一个“历史时代感”,今天人们说的写的许多话,是不会在“《红楼梦》时代”里出现的。

        这多年来,很有几位友人促我作这个试验,六十年代出版社老同仁刘敏如,是第一位,他劝我“另续”,我逊谢说,我如何有这个大才?万不敢萌此妄念。他坚持说:“我看你行!——别人还未必拿得起来。”1987年夏,初与普林斯顿大学高友工教授会晤,他也要我“先把关键的几回补出来!”我也迟迟不敢着手。去冬,被邀到中国政法大学去讲《红楼》,不免涉及了高续假红楼的问题,而同学听众对原著真红楼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与关注。回家后,我的女儿又对我说:何不把您认为的真故事,用通俗的讲述法介绍给读者?我听了,一时兴起,像说玩笑话一样,答云:“好,我就试试。”就如此两句对话,我就“戏剧性地”开始了这个工作。

        现在粗粗结笔。还有些故事如贾兰、贾雨村、孙绍祖,还有柳湘莲、薛蟠、赖尚荣等人的事,都未及略叙大概,这是因为我集中注意的并不在那些“浊物”的身上,也没有一切都要讲到的打算,因此是个有选择的重点讲述书。

        人家都说“抛砖引玉”,我这抛的不知是什么?怕连砖也够不上。至于玉呢,我想肯定是不必再待砖,就由我这“不够砖”而引了出来,则何其幸也。

        我在此悼念刘敏如同志——他因心脏病逝于湖北咸宁干校。那日傍晚,我由菜园子劳动回“营”,见一群人搭着一大幅白蚊帐似的东西,里面似乎卧有一人,我还弄不清是怎么回事。晚饭后,我才听人说,敏如同志病发,死在田里——刚才那就是送他“入土为安”的!……我万没想到我与他的永别是那种情景。如今我把这小册奉慰于他的英灵,不知尚能一笑首肯否?

        还有我的亡亲亡兄,一并在此心献。

        周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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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在京郊“五洲酒店”。

        [追记]

        考论袭人的结局,见拙著《红楼梦笔法结构新思议》(《文学遗产》1995年第2期),本书未及收入。

        乙亥端午节日

        

        

        红楼别境纪真芹

        

        

        我撰此文,是为纪念曹雪芹逝世二百二十周年而作,因此讲的应该是雪芹的书文,雪芹的意旨,而不能是别人的什么。但是目前一般读者仍然误以为流行的百二十回本就能“代表”雪芹的真正原意,因而总是有一个“宝黛爱情悲剧”总结局横亘在胸臆之间,牢不可破——殊不知这并不是雪芹本来的思想和笔墨。宝黛之间有爱情,并且其后来带有悲剧性,这是不虚的,可是那又远远不是像程刊本的伪续后四十回里所“改造”的那样子,一点儿也不是。

        那么,雪芹原书的构思布局,才情手笔,又是什么样的呢?且听我略陈一二。不过也先要表明:雪芹原书八十回后,早被消毁了,如今只能根据多种线索推考。推考就容或不尽精确,不尽得实。但无论如何,也比伪续的那一种“模式”是大大的不同,判若黑白之分了;不管多么不够精确,也足供参考、想象、思索。所以我所要讲的,是“红楼梦”的另一种境界,全不与相沿已久的(被伪续所欺蒙的)印象相似。题作“红楼别境”的意思,即此可晓了。

        雪芹原来的境界如何,须首先看一看下面的几个关键之点:——

        一、全书主人公宝玉,所居曰“怡红快绿”,简化为省绿留红的“怡红”之院,其间是“蕉棠两植”,蕉即绿,棠即红。试才题额的时候,宝玉早就指明,蕉棠必须兼咏,才算美备。后来“省亲”时应元妃之命所题怡红院五律,也是通首“两两”“对立”于东风里的“绿玉”“红妆”、“绛袖”“青烟”,句句对仗并提,其义至显。

        二、红象征史湘云,绿象征林黛玉。黛之所居一片绿色,而湘所掣酒令牙筹,以及许多其他暗示,都是海棠的诗句典故。

        三、脂批曾明白点破:玉兄“素厚者唯颦云”。意即平生最亲厚的只有颦儿和湘云两个,别人是数不着的。这一句话是全书眼目。

        四、到第七十六回,中秋联句这一重要关目,钗已“退出”园外,只有黛湘是主角人物,通宵赏月吟诗,意义极为深刻,极为重要。是全书布局中一大关纽。

        五、联句中,至“寒塘渡鹤影,冷月葬花魂”,被妙玉拦住。鹤影象征湘云,花魂象征黛玉(花魂,原书中数见。程本妄改“诗魂”,全失芹旨)。两句为她们各自道出各人的结局,是含有预示性的手法(这在雪芹,例多不可胜举)。

        六、我曾推考,据本书内证十多条,黛玉并非病卒,而系自沉于水,即明年此夜此地,黛玉因多种远因近果,不能再支挣下去,遂投寒塘,所谓“一代倾城逐浪花”(黛之诗句),亦有隐寓自身的一层兼义。

        七、即此可知,黛玉是上半部女主角,中道而玉??殂花凋。湘云是接续她的后半部女主角,唯有她到第二十回才出场,这是一种特笔,盛事一过(省亲、打醮),她这才出现。是全书一大意法。

        八,至芦雪庵吃鹿肉一回,已是宝玉、湘云二人为主角了,李婶娘口【创建和谐家园】别点出:“一个带玉的哥儿和一个带金麒麟的姐儿”!——这才是真的金玉姻缘(薛家那是假金)。[“金玉”一段公案,也有真假两面,详见拙著《金玉之谜》,载《我读红楼梦》。]

        以上八点若已明白,自然就会悟到雪芹原书匠心苦意,全不似程高妄笔改窜续貂之置湘云于“无何有之乡”——那真是彻底歪曲了雪芹的心灵,破坏了雪芹的笔墨。

        既然如此,有一事就值得注意了:即很多记载都说有一红楼梦“异本”或“真本”、“原本”,其八十回后,与今所流行之程本全不相同,最后是宝湘结为夫妇。

        关于这一点,我在拙著《新证》已罗列了很多条资料,并附有推考之文。又曾有《红海微澜录》(《红楼梦研究集刊》首期)论及此义。还有这样结局与湘云的薄命司册子、曲文的关系,我在另处亦有解释。今为篇幅所限,不拟复述了。后来,杭州大学的姜亮夫教授,传述了一则极其引人入胜的宝贵线索(亦载《我读红楼梦》)。我如今全引这节文字,因为本来就不长,以免读者欲窥全豹时检苋之劳:——

        我读过一个红楼梦的稿本,里面曾说,宝玉后来做了更夫。有一夜,他过一个桥,在桥上稍息,把他手中提的一盏小灯笼放在桥边。这时,桥下静悄悄的,有一只小船,船内有两个女子,其中一个探出头来,看见这灯笼,惊讶地说道:“这是荣国府的夜行灯啊!”就更伸出头来看这桥上的人,看了又问:“你是不是宝二哥?”桥上的答道:“你又是谁?”那女子说:“我是湘云。”“你怎么会在这儿?”湘云说:“落没了,落没了!你又怎么会在这儿?”宝玉答道:“彼此彼此!”湘云哭着说:“荣国府是全部星散了,没有一个不在受苦的。你当更夫,我在当渔妇呢!”便请宝玉下船谈话。船中另一女子是湘云的丫头。“我现在便只这一个忠婢跟着我了!”

        [汝昌按:必是翠缕也。]原来湘云也早已无家了。谈了一会,宝玉便坐着湘云的船走了,以后便也不知去向。”[《我读红楼梦》P260。着重点是我加的——汝昌]

        姜先生并说:“红楼梦又名石头记,也名金玉缘,这湘云身上本也有—块金麒麟,故名。”这本书,吴雨生[按当即吴宓,号雨僧]、张阆声先生都看过,所以都一起谈起过——那还是姜先生在清华大学读书时看的,但图书馆不是清华的,而可能是北京城里贝满女中或孔德学校的。[1980年2月5日述,姜昆武记为文字]我读到姜文,是1982年7月13日。读后简直高兴极了,因为和我推考的主旨(“金玉”的真意义)全然吻合,而其具体情节,又如彼其动人,则是谁也想象、编造不出来的!

        姜先生是学者,态度谨严慎重,故题目称他所见之稿本为“续书”。我早说过,这种异本,纵使不是雪芹佚稿,也只能出自他的至亲至近之人,是代他补撰的,因为局外之人万难有此可能。

        现在,我该讲一讲我怎么理解这段故事的来龙去脉了。

        原来,这段故事的伏脉千里,早在第四十五回中叙写得十分隐约而又显著——可谓奇情奇笔,迥出常人意表!

        何以言此?你看“风雨夕”这回书,秋雨淋涔,黛玉正自秋绪如潮,秋窗独坐,已将安寝,忽报:宝二爷来了!这全出黛玉之望外!到宝玉进来,看时,却见他是穿蓑戴笠,足踏木屐——她头一句话便笑道:

        “哪里来的渔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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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要他!戴上那个,成了画儿上画的和戏上扮的渔婆了!”

        及至宝玉真走时,她又特意拿出一个手灯给宝玉,让他自己拿着。——这一切,单看本回,也就够情趣满纸、如诗如画了,却不知作者同时又另有一层用意。雪芹的笔法,大抵如此奇妙。拿他与别的小说家一般看待,来“一刀切”,事情自然弄得玉石不分,千篇一律了。

        读者至此可能疑问:这不对了!原是说湘云的事,才对景,怎么又是“伏脉”伏到黛玉身上去了呢?

        须知这正是湘黛二人的特殊关系,也就是我说的,湘云是黛玉的接续者,或是叫做“替身”,她二人各号上各占一个“湘”字,本就是暗用“娥皇女英”的典故来比喻的。晴雯这个人物,是湘黛二人的性格类型的一种“结合型”,所以她将死时,海棠(湘的象征)预萎;及至死后,芙蓉(黛的象征)为诔。因此之故,雪芹巧妙地在黛玉的情节中预示了湘云的结局。这并非“不对了”,而正是“对了”。因为这样相互关联是雪芹独创的艺术的特殊手法。

        那么,雪芹书中除此以外,还有别的印证之处吗?

        有的。请你重读芦雪庵雪天联句中湘云等人的句子吧。湘云先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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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玉后来联道:

        “苇蓑犹泊钓”;

        湘云后来又联道:

        “池水任浮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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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煮酒叶难烧”。

        这之前,湘云还有一句引人注目的话:

        “花缘经冷聚”。

        请看,无论孤舟回棹,还是独钓苇蓑,还是花缘冷聚,都暗指宝湘的事。而池水浮飘,是说黛玉的自沉。至于清贫烧叶,则是黛玉在嘲笑宝湘二人吃鹿肉时已经说过的:

        “哪里找这一群花子!”

        这正是记载中说的宝湘等后来“沦为乞丐”的事了!处处合榫对缝者如此,宁非奇迹?

        特别有意思的,还在一点:渔翁二字,在“风雨夕”一见之后,也是到了芦雪庵这一回,再见此词:——

        “(宝玉)……披了玉针蓑,戴上金藤笠,凳上沙棠屐,忙忙的往芦雪庵来。……众丫鬟婆子见他披蓑戴笠而来,都笑道:‘我们才说正少一个渔翁,如今都全了!’……”

        你看,雪芹在此,又特笔点破宝玉与渔翁的“关系”,何等令人惊奇——当我们不懂时,都是“闲文”;懂了之后,才知他笔笔另有意在。雪芹永远如此!末后,我再引一首香菱咏月的诗,供你温习,看看有无新的体会?——

        “精华欲掩料应难,影自娟娟魄自寒。一片砧敲千里白,半轮鸡唱五更残。绿蓑江上秋闻笛,红袖楼头夜倚阑。博得嫦娥应借问:何缘不使永团圆?”

        这首诗很奇特。颈联二句,须联系第二十八回冯紫英在酒令中说的:“鸡声茅店月”,第六十三回黛玉在酒令中说的:“榛子非关隔院砧,何来万户捣衣声。”这关系着他们后来的悲欢离合的许多我们还不清楚的情节内容,须待逐步探讨。腹联二句,上句是指宝玉已明,下句正是指湘云——我在上文不是刚好指明:“凭栏垂绛袖”的那个海棠象征,就是湘云吗?

        一切是如此密针细线,又无限邱壑迷离,光景凄艳,实非一般人的才智所能望其万一,慧性灵心,叹为观止!

        宝湘二人渔舟重聚,是否即全书结末?今亦尚不敢十分断言如何。“秋窗风雨夕”这回书是第四十五回,“五九”之数;“寿怡红群芳开夜宴”是第六十三回,“七九”之数。都是大关目。(雪芹的独特构局法,每九回为一大段落,全书共十二个九回,即一百零八回。)依此而推,宝湘重聚,似有两个可能:即在第九十九回,“十一九”之数;或者一百零八回,“十二九”之数。但这一点毕竟如何,也还是不敢断言,只是我个人的一种推考之词,供读者评判而已。说到此处,这才是我所谓“红楼别境”之意,我们的思路,我们的“境界”,我们的目光和“心光”都要在相沿已久的程高伪续“悲剧结局”的模式之外大大改变一下,这才是逐步接近雪芹本真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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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一些文稿中已然指出过,黛玉之逝,照雪芹所写,应当是:一、受赵姨娘的诬构,说她与宝玉有了“不才之事”,病体之人加上坏人陷害,蒙受了不能忍受的罪名和骂名,实在无法支撑活下去了;二、她决意自投于水,以了残生;三、其自尽的时间是中秋之月夜,地点即头一年与湘云中秋联句的那一处皓皞清波,寒塘冷月之地。

        持不同意见的研论者,大致提出两点:一是黛玉乃是偿还“泪债”、泪尽而亡的,不是自沉而死;二是死在春末,而非中秋。

        对前一点,我从来也不认为那是一种“矛盾”。既泪尽,也自尽,——因泪枯,遂自尽。这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两个“势不两立’的事由。她的死因可能比大家意中想的要更复杂,而不是“是此即非彼”的简单化思想方法所设计的那种样子。

        对后一点,我看论辩者的理由也不是不可以商量的绝对准确之说。

        主张黛玉逝于春末的,所举最被认为是坚强有力的证据就是《葬花吟》和《桃花行》。这是黛玉自作,而其言曰:

        “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泪眼观花泪易干,泪干春尽花憔悴,……一声杜宇春归尽,寂寞帘栊空月痕。”

        如此明白易晓的话,怎么不是死在春尽,却硬说是死在中秋呢?

        我想提醒持此见解的同志们一句:要抠字面,要讲真的明白易晓,黛玉的葬花名句也不能作那样的理解。请问,什么叫“红颜老”?难道少女病亡,能叫“老死”吗?须知所叹的春残花落。乃是节候时运的荣落盛衰的事情,不是狭义的、一时一己的遭遇和变故。脂批说《葬花吟》乃是“大观园诸艳归源之小引”,就已说明了葬花之吟所包含的内容不是一个很窄隘的意义了。此点最为要紧。以上讲“字面”。其实,根本的问题是对于雪芹的“春”“秋”如何理解的问题。

        在雪芹笔下,春和秋构成全书的“两大扇”,也就是盛衰聚散的两大扇的另一表现形式[注一]。所以雪芹早就点破说:“好防佳节元宵后,便是烟消火灭时。”

        这不单指甄士隐一家一人之事,也是笼罩全书的总纲领。雪芹以上元节作为“春”的标志,而以中秋节作为“秋”的标志。全书开卷第一回就写了中秋、上元二节。秦可卿在梦中警觉凤姐所说的:“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是这个意思的另一表现法:三春一过,便是衰秋。因此脂砚也说:“用中秋诗起,用中秋诗收。又用起诗社于秋日。所叹者三春也,却用三秋作关键。”

        参互详玩,就不致于把雪芹的苦心匠意化为一种简单的意思,以为既言“三春去后诸芳尽”是说春三月一过,书中诸女子全部死净亡光了。比方唐代杜牧之有一首名作,题目就叫作《惜春》,其句有云:“春半年已除,其馀强为有;即此醉残花,便同尝腊酒;怅望送春杯,殷勤扫花帚……”说的就是雪芹所寓怀的同一种道理了[注二]。

        上引一小段脂批,极关重要,允宜细加参详,或可略窥真意。要讲一讲的,实在很多。如今姑且拉杂浅陈拙见如下。

        第一,有人把“三春”只解为迎、探、惜三位姊妹。这虽不是完全不对,但至少忘却了另外一层要旨。从上引脂砚之言已不难得知,所得而与“三春”作对仗的“三秋”若不能解释成是指三个人名字,则“三春”也不应单解作是指三个人名字(兼寓双关则或者有之)。假如有人说“三秋”也是三个女子之名,那只好举出秋纹、秋桐、(傅)秋芳来——不过那将何等不伦不类乎!因此可以证知:按芹原意,全书所写,有三次春的(上元节的)大关目和三次秋的(中秋节的)大关目,前后对称、映照的“两大扇”,构成整个大布局的一种独特的结构风格。这风格,是典型的中华民族式的。西洋艺术理论家是否承认和理解,我不得而知,我们中国人却是完全理解的。

        我们点检一下,全书前八十回中,“两大扇”的大致情形如下:

        (1)元妃省亲——春,第一个上元节,第十七、十八回;

        (2)荣府元宵夜宴、太君破除旧套——春,第二个上元节,第五十三、五十四回;

        (3)某变故情节——春,第三个上元节,第八十一回(推想,假定)。[海棠社、菊花诗、两宴大观园——秋,八月下旬之事,第三十七至四十一回,但未写中秋节,故不在数内。]

        (1)夜宴异兆、品笛凄凉、联诗寂寞——秋,第一个中秋节,第七十五、七十六回;

        (2)某变故情节——秋,第二个中秋节,第?回;

        (3)某变故情节——秋,第三个中秋节,第?回。

        我们现在已无眼福读到的原书,恰恰要包含着第三个元宵和第二、第三个中秋——这关系着“三春”“三秋’,都是绝大关目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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