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一下车,就被媒体围了个水泄不通,镁光灯乱闪,各式各样的长枪短炮杵到了她跟前。
管家护着她往里走,保镖在前面开道,处于风暴正中央的人却始终端了张处变不惊的脸,面对各种刁钻古怪的问题眉头都没抬一下。
直到
林厌摘下墨镜,唇角噙了一抹玩味的笑意看着最高院台阶下拉起的横幅与摆放着的花圈。
无良法医为凶手作证不得好死!
丧心病狂罔顾人伦黑心法医滚出司法界!
小姐管家欲出去制止。
林厌又把墨镜戴了回去,甚至愉悦地吹了一声口哨:下次换个好看点的照片。
花圈上的黑白照女人眉峰高挑,颧骨突出,不似传统审美里的温和柔美像,那眼神里永远透着几分高高在上,唇角微扯起的笑意似在嘲弄这个荒诞无稽的世间。
准备开庭的前隙,林厌换上了研究所的制服,条纹衬衣外套了件白大褂,与普通医生红十字的臂章胸标不同,胸口英文缩写了研究所的首字母,而标志则是深蓝色的金字塔样式。
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与她边走边谈:这次对方有备而来,你手上的证据足以支持他脱罪吗?
林厌耸耸肩,表示无能为力:脱不脱罪法官说了算,我拿钱办事,只负责提供有利于他的证据,其他与我无关。
庭审开始,双方律师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拉锯战让林厌昏昏欲睡,然而在法官点到她名字的时候,那双向来漫不经心的眸子睁开,竟然一闪而过了一丝锐利。
她慢慢站了起来,走向证人席。
检方律师不着痕迹倒抽了一口凉气,下意识去看自己的证人,另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医。
对方也如临大敌,两个人对视一眼,都带着几分破釜沉舟。
在死者的内裤上、道擦拭物里分别检验出了嫌犯靳伟鑫的精液以及DNA,对于这点你有什么可说的吗?
检方律师率先发问。
林厌眉头都没皱一下:没什么好说的。
坐在底下戴着手铐的嫌疑人似乎有些激动被法警按住了。
惜字如金的林小姐瞥他一眼,终于又加了一句话:但这也只能说明他和死者发生过性关系,无法说明人就是他杀的。
对方律师微微弯了一下唇角: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4月18日晚上十时左右,死者和嫌犯以及嫌犯的朋友一起进入了KTV包房,这是走廊上的监控视频。
律师的助理打开了电脑,按下播放键,林厌的目光看过去,只见画面上的靳伟鑫搂着名叫王丽的死者,神色亲昵,脚步踉跄,似乎是喝醉了。
此时他们走过的地方刚好位于一个摄像头下面,监控一闪而过了王丽有些不耐烦却不得不隐忍的脸。
此时监控视频上的时间是十点十五分,两个小时之后,靳伟鑫一个人慌慌张张地跑出了包厢,大约十分钟过后,又拖着一个行李箱回到了包厢里。
那个行李箱就是他用来抛尸的作案工具,这般行迹本来可疑,但他是老板,员工自然不敢说什么,更何况当时已是凌晨,人困马乏,竟被他逃了出去,停车场里的监控也拍到了他的行车轨迹,他有作案动机,也有犯罪事实,尸检结果更是证据确凿,即使零口供也能定罪。
坐在下面的靳伟鑫戴着手铐,神色闪过了几分闪躲,两只手有些不自觉地抓在了一起,是紧张的表现。
据当晚曾在包厢里一同喝酒的目击者证词,嫌犯刚坐下不久就对死者动手动脚,死者迫于他是自己的老板而不得不虚与委蛇,直到嫌犯他说着,凉凉的目光投向了靳伟鑫。
让死者把掉落在自己胯间的扑克牌用嘴叼起来。
叼啊,你怎么不叼啊,用嘴给老子叼起来,这钱就都是你的了。靳伟鑫用钱拍打着跪在他身边女孩子的脸。
女人穿的单薄,露脐上衣超短裤,男人见她不动,直接用手把钱塞进了她低垂的领口。
叼!给老子叼起来!叼不起来你也就不用干了!说着按着她的头往下,女孩子眼里渗出了泪花。
旁听席上响起一片嘘声。
法官敲锤:肃静!
林厌摇头嗤笑了一下,突然开口打断了对方接下来的夸夸其谈: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我不感兴趣,也没有必要复述给我听,我只阐述我的鉴定结果
检方证人站起来发言:死者死于单刃锐器伤而造成的大出血,凶器就是这把水果刀。
律师举起了证物袋,而检方法医陆续发言道:凶器长10cm,最宽处达3cm,符合死者身上的锐器伤,而从这把刀上也检验出了死者的血液与嫌犯的指纹,对于这个你有什么想说的?
这话是在问林厌。
站的时间有点久,这位大小姐漫不经心靠在了桌上:律师,出示乙第四号证据。
经过法庭允许后,律师打开了电脑,把ppt投在了大屏幕上。
这是从死者后腰处发现的淤青
我反对,这是和本案无关的证据!律师马上举手发言。
法官看了他一眼,把目光投回到大屏幕上。
反对无效。
林厌微微勾起唇角:二次解剖发现,死者浑身上下只有这一处面积约3cm大小的淤青,众所周知,挫伤是由血管破裂渗出所致,所以血液要流动才会产生淤青。
而人死后,心脏停止跳动,血液不再循环,凝血作用会在短短几分钟内就会发生,自然也产生不了淤青。
这也并不能说明什么,一块淤青而已,并不致命,有可能是反抗过程中撞到或者磕碰到的。
对方法医接道。
林厌打了个响指:说的没错,接下来出示乙二号证据。
屏幕上出现了KTV包厢内部的图片,是案发现场警方拍摄的图像。
只见桌上一片狼藉,啤酒瓶子横七竖八地摆着,地上一滩血泊,沙发脚上有些喷溅状的血迹。